李家超:12被捕港人中1人涉違國安法 稱承擔法律責任遠勝終身畏罪潛逃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09/14 17:10

最後更新: 2020/09/14 17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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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局長李家超在保安局網頁撰文。(資料圖片)

12名港人上月涉嫌非法跨越邊境,企圖偷渡到台灣被內地拘捕。李家超在保安局網頁撰文指,警方上月底已收到通報,被捕的12人中,有一人涉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,一人正被通緝,另外十人亦有不同案件在身不淮離港。李家超指,入境處及駐粵辦正為被捕人士家屬提供協助,又強調任何人犯法,都要承擔法律責任,認為坦然面對遠勝終身帶着畏罪潛逃的烙印。 

李家超在文中表示,入境處及駐粵辦亦已與家屬聯絡提供協助,包括向求助家屬解釋法規,並提醒求助人可考慮使用,由駐粵辦委託內地的一所香港機構,提供的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」;如有藥物需要亦可以書面提出,由入境處轉達。他說,本月11日晚有一名家屬求助,希望取得關係證明以委託律師,當局翌日上午即發出證明書,減省一般需時25天手續。

至於12名被捕港人,則在香港涉嫌與七宗案件有關。當中10人分別因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、縱火、暴動等罪被起訴,正保釋候審,一人涉嫌違反《香港國安法》有關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,全部均不淮離港。至於一人則因涉嫌製造或藏有爆炸品,正被警方通緝。

對於有報道指5名港人兩月前經東沙島抵台灣被捕,並扣押兩個月。李家超表示有留意相關報道,惟港府沒有收到台方任何信息,亦沒收到其家人求助。警方已向台方查詢有關情況,正等候回覆。他希望,台方不要窩藏罪犯,在依法處理涉事港人後,把他們送返香港。 

李家超強調,政府在處理涉及跨境犯罪的案件時,一直秉持三個原則:

    (一) 不論身處任何司法管轄區,都要尊重當地法律,為自己行為負責
    (二) 每個司法管轄區按其法律處理違法行為
    (三) 任何港人在境外涉嫌違法,不論其背景,政府都會按實際情況,在尊重當地制度下提供協助

李家超表明,不希望外地司法管轄區干涉特區的執法,故尊重並不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,又稱任何人犯法都要承擔法律責任,坦然面對,遠勝終身帶着畏罪潛逃的烙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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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李淇